我市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行为管控,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把群众关心的身边事做好,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以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为重点,延伸覆盖滁城其他城市规划建成区域。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为东至湖州路、马滁扬高速、滁州大道,南至洪武路、京沪高铁轨道线,西至琅琊山东山脚下、西涧路,北至世纪大道、安庆路、永阳路和扬州路。重点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牵引,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以现行滁州市大型犬、烈性犬标准和品种名录为准),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导盲犬、军犬、警犬除外),携犬外出未及时清除犬便,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共6大类问题开展整治。
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常态化落实巡查执法,及时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批评警告或行政处罚。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治过程中,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