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2023年年终决算暂停税(费)缴纳业务的通知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3-12-26 10:25来源:滁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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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与人民银行共同做好2023年全省年终决算工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元旦节假日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暂停各项税(费)缴纳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时间

2023年12月28日18:00起,关闭自然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渠道,期间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税务窗口暂停自然人社保费缴纳业务。

2023年12月29日18:00起,关闭所有税(费)缴纳通道,期间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以及个人所得税APP均暂停税(费)缴纳业务。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法定节假日,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税厅、委托代征点、各合作商业银行柜面等办税(费)场所暂停税(费)缴纳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日8:00起,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以及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APP、小程序恢复电子缴税(费)业务。

2024年1月2日起,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税厅、各合作商业银行柜面、委托代征点、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系统等办税(费)场所恢复办理税(费)缴纳业务。

因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你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滁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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