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域高速交通道口最快通行攻略

——线上登记预约 道口快速通行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04-25 08:06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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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为提高滁州东、滁州南、滁州西、滁州北高速道口和滁宁快速通道通行效率,从4月23日起,正式启用针对滁州市本地常住市民的“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和针对滁州市域外来返滁车辆及驾乘人员的“亭畅通—来返滁州人员道口通行证”,所有申领通行证的来返滁人员在滁州市域高速出口和滁宁快速通道可实现快速通行。重点防控地区和行程卡带“*”来返滁的货车驾乘人员由园区和企业实行闭环管理。重点防控地区非货车驾乘人员在高速出口由专门车辆引导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并严格落实“7+7”管控措施(7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行程卡带“*”和省内疫情外溢风险较大地区的非货车驾乘人员,严格落实“3+11”管控措施(3天居家医学观察+11天自我健康监测)。请看具体攻略:

一、滁州市本地常住市民快速通行攻略

凡是滁州市本地常住市民,包括县(市、区)人员(身份证号码为3411、3423开头以及有在滁交纳社保记录人员),来返滁州市区,在“皖事通”APP申领“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后,在以上主要道口即可实现快速通行,无需现场再做抗原+核酸采样。

(一)申领条件

1.48小时内在滁州市进行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2.安康码为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去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4.目的地不得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省内疫情外溢风险较大地区。

(二)申领流程

1.信息填报。下载并登录“皖事通”APP,左上角选择“滁州”,点击首页“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轮播图,或在“我的”栏目点击“我的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进行申领,如实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地区、详细住址、工作单位、私车车牌、单位车牌、出行途经地、目的地等信息,阅读并提交承诺书。






2.信息审核。系统自动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3.通行证生成。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可点击首页“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轮播图或在“我的”栏目中查询使用。

4.有效期。“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自核酸检测采样时起48小时内有效。如果超过48小时,在滁州市范围内的,需要重新进行核酸检测并申领通行证;在滁州市范围外的,按照市外来返滁车辆及驾乘人员申领“亭畅通—来返滁州人员道口通行证”。

(三)查验通行

在市区各主要交通道口,请您主动出示“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查验人员对“滁州市民疫情防控道口通行证”上展示的安康码码色、出示时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身份证(驾驶证)等信息进行查验。如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去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且相关信息准确一致的市民不用现场做抗原+核酸采样,只需从“皖事通”点击“扫一扫”,现场扫描道口安康码后,即可快速通行。

二、市外来返滁车辆及驾乘人员快速通行攻略

如果您是从滁州市域外来返滁车辆及驾乘人员,包括滁州户籍和非滁州户籍货车驾驶员、非货车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请申领“亭畅通—来返滁州人员道口通行证”,提前填写和线上报备相关信息,在以上主要道口进行查验并做抗原+核酸采样后,即可生成“电子通行证”予以通行,通行有效期为24小时。

(一)申领条件

1.安康码为绿码。

2.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二)申领流程

1.信息填报。下载并登录“皖事通”APP,左上角选择“滁州”,点击首页“亭畅通”轮播图,或在“我的”栏目点击“亭畅通—来返滁州人员道口通行证”申领,如实填报车牌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预计到达时段、抵滁目的地详细地址等信息,阅读并提交承诺书。




2.信息审核。驾乘人员生成“登记凭证”二维码后,务必电话联系拟到达的企业或社区进行报备审核。企业或社区联络员和负责人线上审核相关填报信息。

3.登记凭证生成。审核通过后,“登记凭证”二维码标记绿色边框,凭此码可一码进行抗原、核酸采集及信息报备。可点击首页“亭畅通”轮播图或在“我的”栏目中查询使用。

(三)查验通行

在市区各主要交通道口,请主动出示“登记凭证”,查验人员对驾乘人员数量、安康码码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身份证(驾驶证)等信息进行查验,并现场做抗原+核酸采样,然后生成“电子通行证”即可通行,有效期为24小时。

(四)温馨提示

请来返滁驾乘人员提前下载注册“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完成“亭畅通—来返滁州人员道口通行证”信息填报后,请及时联系企业或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报备审核。道口查验通过后,驾乘人员点对点直达目的地,在滁期间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请您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您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案例1:3月中旬,安徽濉溪人顿某1、顿某2先后从上海返滁,故意隐瞒行程,不向所居住的村(社区)报备,未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且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妨碍疫情防控工作。4月2日,两人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案例2:3月份以来,钱某某(男,凤阳县人)多次驾车往返上海、南京、滁州配送货物,并通过交替使用手机隐瞒行程、不向村(社区)报备等方式故意逃避防疫检查,妨碍疫情防控工作。3月27日,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钱某某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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