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花博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08-03 08:56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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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准“花博园”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滁州花博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将满,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滁州花博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二)机动车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10元/辆·次;

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中型车10元/辆·次,大型车15元/辆·次;

停放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小型车8元/辆·次,中型车15元/辆·次,大型车20元/辆·次;

停放8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中型车20元/辆·次,大型车25元/辆·次。

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

(四)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五)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二、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2年7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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