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琅琊区学区划分方案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3-07-25 10:47来源:滁州市琅琊区教育体育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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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一)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参照《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2)。(详见微信公众号“学在琅琊”“美好琅琊”“琅琊区人民政府发布”或网站查询“琅琊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严禁任何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琅琊区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不招生,非起始年级不招收转学生。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各校不得拒收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严格控制班额,随机均衡分班。各校要随机编班,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二)完善招生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琅琊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期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入学工作,然后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以及转学安置工作。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积极实施皖事通网上报名工作,实现网上报名、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加强招生监管。各校要成立由责任督学牵头、各界代表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2)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3)拒绝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入学的;

(4)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5)未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的。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保障每个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益。“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留守儿童、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入学。各校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妥善安排其入学,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认真落实《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滁琅政办秘〔2018〕78号),开学第一周统计未到校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9月中旬统计人籍不一致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一旦发现存在辍学失学现象,应立即启动劝返机制,确保无一例“因贫困、因学困、因残疾”等原因辍学失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根据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将其注册建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9月20日前,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审核;9月底前,各校通过学籍系统上报经审核后的新生电子学籍,并将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九)做好招生安全工作。各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安全工作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落实人员交通安全、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工作。

(十)招生咨询电话:0550-2182865/0550-2182901。

附件:1.琅琊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

      2.琅琊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3.琅琊区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滁州市琅琊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琅琊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

为做好2023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见附件2)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报名条件

1.适龄人口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地为入学条件。“户”指琅琊区户籍,户主原则上是其父母。“房”指琅琊区辖区内实际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地),有效证件(产权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是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人口的父母,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超50%)、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全款票据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40年、50年和70年产权公寓问题。40年或5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开发用地、办公用地而非住宅用地,属于非学区房,类于租住房。7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比照独立产权房。

3.招生范围内小学适龄人口入学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适龄人口入学应该当年完成小学学业。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2023年琅琊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登记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家长可在8月10日8:00-8月17日17:00期间通过手机操作登录“皖事通”APP搜索“系统”,也可电脑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其中8月12-13日(上午7:30—11:00,下午15:00—18:00),各校提供线下报名咨询服务,家长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到所在学校现场操作;8月18日-8月19日各校及区局集中审核并反馈意见;8月21日—22日,家长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8月23日—25日(上午7:30—11:00,下午15:00—18:00)有疑问的家长到所在学校现场补交材料。

特别提醒:房产证编号必须填写完整,如“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305号”,否则校验不出房产信息。

四、入学资格分类及材料提交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系统里选“户口与房产均在学区内”选项)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系统里选“在学区内有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学区的”选项)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三)户籍在学区内,但无房产居民子女入学(系统里选“户口在学区内但无房产的”选项)

家庭户籍实际在琅琊区范围内,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教体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租房协议;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报名时选“随迁子女”选项)

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报名系统内选择意向学校申请入学,在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教体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或租房协议等;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五)其他人员子女入学(系统里选“其他”选项)

1.“祖孙三代”人员子女入学

适龄人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都无房产(以房产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实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居住(即祖孙三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征收(迁)户子女入学

已征收(迁)未拿到安置房或未安置的家庭适龄入学儿童,应出具相关部门征收(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等),在原住址或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已拿到安置房的家庭适龄入学儿童,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或按征收(迁)协议规定学区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拆迁安置协议;

(3)符合“祖孙三代”政策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无房证明;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五、转学生安置问题

围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工作部署,各校结合非起始年级实际班额情况,稳妥开展转学插班学生安置工作。转学学生入学资格参照起始年级新生执行。所有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在8月10日—17日期间,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转入。在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可在8月18日-25日工作日期间,到琅琊区教体局506室登记,后期由区教体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六、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原、边疆、海防等艰苦地区官兵子女以及飞行员、维和部队等特殊岗位的军人子女入学。依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执行,其父母可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等子女入学。依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22〕107号)执行,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市、区)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其父母可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4.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琅琊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经琅琊区投促局核实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2

琅琊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一、小学

1.滁州一小:环滁西路以东,北湖以南,京沪铁路以西,内城河经丰乐大道、古马路至环滁西路以北区域。

2.滁州二小:建设路经琅琊路至南谯路以东,天长路以南,紫薇路以西,清流路以北区域(原罗大庄区域被征收(迁)户原有适龄儿童入学学区为滁州二小),以及清流路以南原抽塘巷以北区域内的刨花板厂宿舍区,五星家园小区,新建小区1号、2号和3号楼,环卫处宿舍楼,人民银行宿舍区,清流苑小区,大成国际小区(2015年4月3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付购房费用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属滁州二小学区,2015年4月3日之后购买的大成国际小区住宅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均为湖心路小学学区)。

3.滁州市银山路小学:池河路以南,京沪铁路(陈湾桥至清流桥段)以东北,老龙洼河经淮河路至菱溪路以西区域(不含扬子科技苑、扬子科技苑二村)。

4.滁州三小:四合路经天长路至紫薇路以东,明光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湖心路以北区域。

5.滁州市宝山学校(小学部):池河路以北,京沪铁路(陈湾桥至世纪大道段)以东,安庆路沿清流河至世纪大道以南,老龙洼河至104国道以西区域。原陈湾小学、八里小学、雷桥小学招生范围。

6.紫薇小学:凤凰路以南,南谯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湖心路以北区域。

7.解放小学:环滁西路以东,内城河经丰乐大道、古马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北区域。

8.琅琊路小学: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南,丰乐大道以西,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北区域。

9.第五小学(校址:丰乐北路179号滁州五中原址):四合路经天长路、建设路、琅琊大道至南谯路以西,凤凰路以北,丰乐大道以东,明光路以南区域。

10.清流小学: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南,丰乐大道以西,南营房训练场以北区域。

11.工农小学:明光路大桥以东,清流河以南,清流中路以西,京沪铁路以东区域及扬子科技苑、扬子科技苑二村。

12.西涧小学:城西水库以东,世纪大道以南,京沪铁路以西,北湖以北区域。含城郊小学招生范围。

13.临时过渡招生范围:安庆路以南,上海路以西,清流河以北,104国道经老龙洼河沿淮河路至菱溪路以东区域。此区域为滁州市琅琊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滁州市扬子路小学过渡期招生范围,过渡期一年,在过渡期内,区域内适龄入学儿童可以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二、中学

1.滁州三中:京沪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内城河经环城路、南谯路至明光路以北区域。

2.滁州五中:原小铁路经西涧路、三里亭路、丰乐大道、南谯小市场、琅琊大道至南谯路以南,南谯路沿凤凰路经紫中路至清流路以西,清流路以北区域。

3.滁州市宝山学校(初中部):京沪铁路以东,安庆路以南,104国道经老龙洼河至淮河路沿关山路至扬子路以西,扬子路至明光桥以北区域。原城郊中学、三官中学学区。

4.滁州市琅琊实验学校(初中部):安庆路以南,上海路以西,清流河以北,104国道经老龙洼河至淮河路沿关山路经扬子西路至京沪铁路沿清流中路至菱溪路以东区域。

特别提醒:滁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滁州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田家炳学校属市直学校,具体招生范围见学校公告。



附件3

琅琊区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滁州三中:0550-3034700

滁州五中:0550-3013315

宝山学校(初中部):0550-2651007

琅琊实验学校(初中部):0550-2651123

第一小学:0550-2175776

第二小学:0550-3021431

第三小学:0550- 3072079

第五小学:0550-3016838

银山路小学:0550-2172851

宝山学校(小学部):0550-2651015

琅琊实验学校(小学部):0550-2651106

紫薇小学:0550-2181639

解放小学:0550-3525132

琅琊路小学:0550-3512703

清流小学:0550-2572678

扬子路小学:0550-2203688

工农小学:0550-2599786

西涧小学:0550-3114575

三官小学:0550-37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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