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的通知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1-07-25 09:50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人次:
字体:打印

琅琊区、南谯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提高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滁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2019修订版)》(滁民办〔2019〕29号)服务对象范围中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二级以上重度残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长由每人每月5小时提高至每人每月10小时;其他服务对象服务时长仍为每人每月5小时。

二、执行时间

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经费保障

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四、有关要求

1、此次提标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区民政局要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对符合提标条件的服务对象要进行摸排、统计,7月底之前完成提标对象的登记造册,并及时交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方,确保8月份能按照新的标准提供服务。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主要方式,是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鼓励两区在市级确定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更加符合本区实际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尤其是南谯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建议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自行保障。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