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07-28 15:05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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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滁州市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滁政办秘〔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水平,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民办字〔2021〕81 号)、《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需要。中办、国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滁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文件,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综合救助、分类救助、多元救助、城乡统筹,建立了社会救助的新格局,也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指明了方向,同时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救助和帮扶措施体系加以具体落实。

(二)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需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为社会救助确立了框架体系,解决了社会救助范围和救助分类的问题。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新时代社会救助发展需要,扩大了社会救助覆盖面,提出了分层分类梯度救助的要求。传统的绝对贫困对象,救助和帮扶措施相对完善;相对贫困对象,目前救助和帮扶措施缺失严重。

(三)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破除社会救助领域的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了发展的需要,也是城乡困难群众的热切期盼。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同时要求在社会救助措施上,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措施。为此,滁州市民政局起草了方案(送审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和讨论后,形成了《方案》(送审稿)。7月20日,《方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随后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方案》。

四、工作总体目标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聚焦低收入人口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整合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低收入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救助帮扶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其他低收入人口。

(二)明确救助和帮扶措施

1.巩固了传统社会救助的既有救助和帮扶措施。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传统的救助对象,自相关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基本生活、教育、住房、就业、医保、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救助帮扶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救助帮扶措施,对此,本《方案》进行了归纳,在救助服务方面进行了拓展,如照料、访视、助餐等。

2.完善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措施。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属于相对贫困对象,是低收入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社会救助断层问题。但由于是新的社会救助对象类别,目前还没有完善成熟的救助帮扶措施。本《方案》重点对该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帮扶措施进行了系统的创新完善,涵盖了基本生活救助、照料服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康复救助、困难职工帮扶、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等。

3.丰富了社会救助内容,吸纳其他社会救助帮扶措施。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8+1”救助类别外,将残疾人康复救助、困难职工帮扶、法律援助以及创新多元服务等纳入救助帮扶措施范围。

六、创新做法

创新救助和帮扶措施主要体现在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一)基本生活救助帮扶。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按照程序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支出型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按照低保操作规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医疗救助。对低收入人口中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依申请救助,大病保险实行倾斜支付。

(三)教育救助。将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各阶段的教育救助措施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四)住房救助。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包括城镇公租房配租和租金优惠,发放租房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五)残疾人康复救助。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纳入相应康复救助。

(六)受灾人员救助。明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七)创新多元帮扶机制。一是“物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给予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或服务,优先免费实施高龄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优惠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天不少于5元助餐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无家庭照护的独居失能低收入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且免收送餐费。二是“机构+服务”。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人才作用,为低收入人口提供社会融入、心里疏导等专业服务。发挥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作用,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养护服务。发挥养老机构资源优势,将照护服务扩展到可辐射区域内的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三是“慈善+服务”。统筹社会慈善资源,鼓励支持自然人及慈善组织等法人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县级民政部门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和发展慈善专项救助;立足村(社区)设立“救急难”互助社,为低收入人口中的因重病、重残、重大变故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救助帮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业、党员干部与低收入家庭“点对点”“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

七、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50-3049143

咨询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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