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3〕16号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3-07-12 09:14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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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3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264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滁办发〔20219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86//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7//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从1020元、970元提高到不低于1102元、1047元。

(二)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28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从770元、710元提高到不低于830元、765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上述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371日起执行。

 

 

                                20236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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