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电〔2022〕34号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10-10 11:32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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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7日为线上征缴试运行期,10月8日起正式启动线上征缴)。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疫情防控和外出务工人员春

节集中返乡的情况,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缴费参保,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上述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各统筹地区可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也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22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自入学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96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50元,财政补助610元。

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1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7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75元。其他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特殊人群的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征缴方式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委托村(社区)经办”的方式。在校大学生,仍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线上缴费可通过关注“滁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菜单进入或通过皖事通APP“我的医保”可实现掌上办。对于使用信息化渠道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医保基层服务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参保缴费。

税务、医保、财政、公安、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基金征缴。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保费及时缴入金库。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参保缴费人员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大学生统一参保缴费工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将资助参保对象信息推送给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及为特殊群体代缴保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催缴和代缴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参保率要达到99%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税务、医保、财政、公安、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均要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县(市、区)基层税务分局应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手机APP线上缴费方式等,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开展对基层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线上缴费业务及操作的培训辅导,大力推广“掌上办”,为城乡居民提供简便快捷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居民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减免财政承担部分的预算、足额配套并按要求及时上缴。定期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征缴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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