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秘函〔2023〕11号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3-04-07 10:09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字体: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无偿献血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范围

(一)在全市范围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全市范围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全市范围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二、激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和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可以享受以下3项激励政策(以下简称“三免”政策)。

(一)免费乘坐市域内正在运营的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二)免交全市范围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具体名单以各地公布为准。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政策落实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整理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个人献血信息,制作实体无偿献血荣誉卡并做好线下申领发放工作;牵头负责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相关保障工作;

(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依托市中心血站采集的献血者个人信息,制作电子版无偿献血荣誉卡并做好线上申领发放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免费乘坐市域内正在运营的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等相关保障工作;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琅管委负责做好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相关保障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公交、轨道交通、公园、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三免”政策产生的费用,及无偿献血荣誉卡制作及公交端口开放费用等相关保障工作;

(六)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先进表彰激励活动;

(七)无偿献血相关激励政策,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逐步实现省内标准化和一体化。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动员和统筹协调,确保无偿献血激励政策落地落实,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无偿献血活动中来,努力营造热心公益事业和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3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