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科室,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新增的9个病种,除戈谢病纳入Ⅱ类门诊慢特病管理外,其余8个病种均纳入Ⅰ类慢特病管理,相关认定标准和年度报销限额执行全省统一规定,新增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独立计算,不与其他病种共享年度报销限额。
二、规范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的病种编码,不再区分细分类。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调整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为8000元,城乡居民为7000元)。系统里原病种编码的参保人员同步过渡到新病种编码结算,年度起付线不另算,本年度相关费用累计值不清零。
三、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慢特病的认定标准,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认定标准,规范病种准入标准,简化申报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方便参保群众及时办理,落实门诊慢特病待遇。
四、各地要及时告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调整政策,积极开展门诊慢特病政策的宣传培训,市医保中心及时对接省级有关部门下载更新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落细。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