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
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抄报: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