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滁金管委〔2022〕3号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06-20 15:32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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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

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抄报: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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