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05-27 10:14来源:滁州市住建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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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市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我市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要求各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我市在充分借鉴省内周边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和制定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要求,通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从而帮助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期住房发展工作的“重头戏”。

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必经之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近年来积极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公租房、人才安居房、租赁补贴等方式,不断提升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人才等的居住条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形成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为主的滁州住房保障体系是大势所趋。

三是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样本的内在需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契合当前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基本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预计我市“十四五”期间新增人才需求将超过20万人,抓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工作,让其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等文件精神。

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计划安排和政策措施,并实地调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把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三是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17个市级部门和8个县(市、区)、2个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研究审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

四是明确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和各部门职责,2022年1月,市住建局牵头草拟了《实施方案》。2月8日、4月2日,两次向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 个市属园区和16 个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建议。3月2日在局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无意见。4月2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29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部门形成了一致意见。于市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688”目标和“五五”愿景,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主要从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各方参与、租金标准、退出管理、发展方式等5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加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金融支持政策等6个方面,细化落实我市支持政策。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从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租住管理、加强权属管理、严格监测评价等8个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创新渠道,量质并举。“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2万套(间),滁州市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比例达10%以上。在职职工超过500人或年产值达亿元的重点产业企业,在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新建一批、配建一批、改建一批、盘活一批等“四个一批”方式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截至目前,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9个,房源1.21万套(间),已交付使用0.53万套,筹集房源总量全省第二。

二是创新模式,三位一体。在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单列用地计划并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89亿元。大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及运营,打造政府给补助资金、银行给金融支持、税务给税收优惠的三位一体模式,解决房源筹集困难、成本压力大等问题。目前已获得建行金融信贷支持共计7800万元。

三是创新机制,简化审批。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2个市属园区、8个县市区、16家市直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机制,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事项和环节,打通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要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四是创新管理,服务优先。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先期试点工作,以“产业发展+人才安居”为目标,致力于打造园区长租公寓标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应保留40%用于保障人才租住。中新苏滁高新区苏滁公舍项目0.47万套,采用“酒店式管理”,设置人脸识别、智能门锁、智能用电和智能用水系统,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妥善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政策要求不谋而合。

七、保障措施

印发《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资金、税收等各项政策支持。制定《滁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通过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与建行对接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贷款项目,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解读机关: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 琼(联系方式:0550-301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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