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产品“假冒伪劣” 法官调解来维权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4-03-21 08:34来源:滁州在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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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天长法院调结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2023年年初,金某从张某处购买减肥产品,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和3月1日通过支付宝向张某转账1800元和1495元,张某将产品邮寄给金某。金某收到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减肥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厂家地址等均是虚假信息,且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的十倍进行赔偿。

金某申请对涉案产品进行司法鉴定,该院依法受理,并组织张某进行质证,张某对金某提交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经该院汊涧法庭承办法官单斌初步审查,发现案情清晰,随后向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强调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消费者误食出现身体健康问题带来的法律责任,张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愿意改正,希望取得金某的谅解并降低赔偿数额。

单斌考虑到张某的认错态度较好,能够主动担责,虽对产品把关不严,但并非有意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劝说金某能够予以协商,既讲法理,也讲情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金某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如果无意购买了“三无产品”,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保留相关证据,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维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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