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帮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刑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4-03-25 08:23来源:滁州在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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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流程非常严密,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有些人趁机动起了歪脑筋。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许某某、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方某伙同许某某、沈某某伪造多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专用章,伪造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等资料,先后帮助刘某某等人提取公积金,每笔从中获利8000元至25000元不等。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方某、沈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许某某、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某、沈某某的行为属于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沈某某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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