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计财函〔2023〕848号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3-11-13 11:23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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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1日

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部署,为做好我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坚持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对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的大豆品种予以适当补助,重点补助高蛋白高产兼顾高油大豆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品种要求。补助的大豆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且可以在我省合法推广种植的我国自主培育品种。外省审定品种应通过我省引种备案。二是省内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增产潜力大、优质专用性好,以及农业生产的急需品种。三是高蛋白品种粗蛋白含量43%以上(含),审定单产应不低于185公斤/亩;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21.5%以上(含),审定单产应不低于185公斤/亩。对于生产急需的高油高产大豆品种,审定单产可放宽至175公斤/亩。以上单产、粗脂肪、粗蛋白含量以品种审定数据为准。

(二)申报主体。我省大豆品种推广补助的申报主体是种子企业。申报企业非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品种研发选育、示范推广、技术支撑服务等单位可与种子企业联合申报。对于有品种权保护的品种,申报企业应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允许注册地不在我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数量。补助的大豆品种不少于6个。

(二)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大豆品种,在2023年度推广面积的基础上,对2024年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三)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子企业、品种研发单位及技术支撑服务等相关主体,每个相关主体补助资金的分配由联合申报单位内部协商。

四、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种业企业申报,所在地市县级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初审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确认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

1.组织申报。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政策的申报对象是种业企业,符合我省大豆重大品种补助条件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1),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市县审核。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申报工作,联合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县级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市级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省级推荐。按照高蛋白同时高油高产、高蛋白高产、高油高产品种类型顺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各市报送的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确认。同类型品种,优先推荐2023年度推广面积大的品种。

4.签订任务书。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认的重大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布,并由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附件2),明确具体推广方式、推广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相关内容。

5.任务实施。有关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任务书约定事项,在种业企业履行任务过程中及时予以监督检查,督促种业企业按时按质完成有关事项,重点检查补助品种性状表现情况、核验品种推广面积等。种子企业重点通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服务、提高种子质量、适当降低价格、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6.组织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各实施主体任务完成情况、品种性状表现推广面积、实际单产、农户受益等情况进行初验,初验结果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进行核验。其中,实际单产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测,实测点不少于5个,最终以实测点平均产量为准;推广面积通过品种年度销售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2023、2024年度种子销售数量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同时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的品种推广证明予以佐证。

7.结果公示。省级核验通过后,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8.资金拨付。任务书签订后,按照2024年预计省内新增推广面积情况,拨付单个品种补助资金的30%。通过省级核验且公示无异议后,以2024年实际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结算。各相关任务主体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五、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将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研究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承担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企业的所在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把重大品种推广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强化项目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任务实施主体要建立工作档案和资金使用明细,确保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有序开展,全程可追溯。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签订的任务书,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定期调度督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奖补资金规范使用。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适时核查各相关主体任务实施情况,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追回补助资金,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品种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国家、省级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承担资格。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各相关主体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自查检查,开展项目总结,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项目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相关主体,各地各单位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引导宣传。各地各任务相关主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全面展现试点工作成效亮点,重点宣传对品种选育推广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讲好种业故事,积极营造种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奇;电话:0551-62610898。

安徽省财政厅联系人:周剑峰;电话:0551-68150454。

附件:

1.2023年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补助申报书

2.2023年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补助任务书(参考模板)

3.验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附件1

2023年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补助申报书

牵头申报单位:

联合申报单位:

二零二三年  月

2023年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补助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法人

 

申报类型

¨ 单独申报

¨ 联合申报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二、申报品种信息

品种名称

 

审定编号或

引种备案号

 

选育单位

(请与审定证书保持一致)

审定单产

(公斤/亩)

 

粗蛋白

含量(%)

 

粗脂肪

含量(%)

 

是否具有

品种权

 

品种权

人名称

 

是否拥有品种权人授权

 

在我省的

推广区域

 

生产经营

单位

 

品种主要

特性

 

亩用种量(公斤/亩)

 

推广面积

(万亩)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预计

2024年

预计新增

面积

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三、补助资金用途

简要说明补助资金支出方向及相关主体:

申报单位:(盖章)(牵头和联合单位均需盖章)

2023年  月  日

四、审核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月  日

承  诺  书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

现有                单独/牵头联合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政策,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提供情况,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含联合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2023年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补助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牵头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成立时间、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主营作物种类、品种选育推广能力、补助品种推广能力等。

2.联合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成立时间、性质、职能、主要成果及承担重大品种推广补助中的具体任务。

二、申报品种基本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品种选育情况、审定情况、展示评价情况、推广情况(含当年销售量、亩用种量及推广面积等)及在推广过程中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服务情况等。

三、实施方案

此处详细阐述补助资金实施的具体内容、每项内容的支持标准、拟达成的绩效目标及每项内容的具体承担单位等。

四、有关附件

1.牵头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副证)复印件及品种审定证书(含审定公告)、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品种权人书面授权材料等。外省审定的品种,还需提供我省引种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4份。

附件2

2023年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补助任务书

(参考模板)

(实施主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部署,经你单位自主申报、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推荐,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同意,现就你公司承担2023年度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项目有关任务明确如下。

一、实施推广补助试点项目的大豆品种是            。该品种审定编号为           ,审定单产        公斤/亩,粗蛋白含量     %,粗脂肪含量    %,主要性状是                                                。

二、实施推广补助试点项目的具体推广方式为             ,推广区域为               ,主要实施内容如下:

1.计划2024年该品种销售数量  万公斤,亩用种量  公斤,与2023年相比,新增推广面积   万亩;

2.                                                ;

3.                                               。

三、实施推广补助试点项目的考核指标如下:

1.该品种2024年度新增推广面积   万亩以上;

2.该品种2024年度实测单产达到  公斤/亩(正常条件下),农户亩均增收  元  ;

3.                                           。

四、你公司计划就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如下:

1.                                              ;

2.                                              ;

3.                                              。

五、你公司应健全档案管理,对落实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政策的全过程资料予以妥善保管,确保实施内容全程可查可追溯。

六、你公司应对财政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在协议约定的具体实施内容范围内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能够及时提供资金使用明细。

七、你公司应就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成效、经验做法等方面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积极宣传。

八、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工作安排,接受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定期调度、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补助资金清算等工作。

九、你公司对项目申报、验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有关要求,不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  月  日

附件3

验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验收的正式文件,并在文件中简要说明补助品种在我省内新增面积情况、品种表现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验收指标达成情况及实施效果(含实测单产、农民增收效益)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实施有关任务的照片、文字等佐证材料。

3.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出具的品种性状报告。

4.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单产实测的报告。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品种推广证明材料。

6.审计报告,重点包含2023年度、2024年度在我省销售推广补助品种的数量、金额等,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在落实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列支情况等,资金列支应在任务书规定的范围。

7.请提供2023年、2024年度补助品种销售推广的出入库清单复印件,种子零售价格佐证材料,开展示范展示、技术服务等相关任务的佐证材料等。

8.验收材料请汇编成册,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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