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
“十四五”以来,为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我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十四五”期间,我市有20个地表水断面列入国家环境质量考核,2023年底要求达到Ⅲ类水质的有14个,优良率目标为70%。在去年发生严重干旱、底水普遍不足、水环境容量偏小的情况下,到10月末,我市20个国考断面已经有17个达到Ⅲ类水质,优良率为85%,超考核目标15个百分点。2023年以来,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持总体稳定向好趋势,上半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第29位、全省第一位。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我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12个,其中市级2个、县级14个、农村96个,均已按照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严把排污口审批关。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口设置都必须依法依规申请,组织专家论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源头保护区、重要水功能区禁止设置排污口。
深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滁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已建成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102个,日处理能力10.4万吨;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省市级美丽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等)344个,日处理能力4.5万吨。
项目驱动促水污染治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十四五”以来共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7亿元,用于全椒县黄栗树、赵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天长市城东片区与城西片区水生态修复、滁城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湿地和污泥处置项目。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联防共治。落实与南京、合肥等地签订的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上下游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不定期联席会商、联手执法等,共同推进跨境水体水质改善。今年以来共开展跨界水体座谈协商、实地检查等联防联控工作6次,全市共有4条河流、4个湖泊实现省际共管、市域协同、县级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