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03-29 13:12来源:滁州在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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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收支预算、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2021年度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和最低缴存额、取消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限制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80家,净增单位588家;新开户职工6.19万人,净增职工2.62万人;实缴单位5664家,实缴职工30.76万人,缴存额43.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58%、9.31%、12.49%。2021年末,缴存总额342.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2%;缴存余额101.80亿元,同比增长13.5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10.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51亿元,同比增长8.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15%,比上年减少2.3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40.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1.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0.6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9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1万笔175.29亿元,贷款余额81.4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5%、7.15%、-2.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98%,比上年末减少13.3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1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658.9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0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60亿元,其他(协定)6.1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98%,比上年末减少13.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0866.23万元,同比下降2.03%。其中,存款利息3415.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930.49万元,其他5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6526.12万元,同比下降7.6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90.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6.52万元,其他1599.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4340.11万元,同比增长5.36%。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04.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90.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5.2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89.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4.8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215.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23.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753.43万元,同比下降28.10%。其中,人员经费1157.11万元,公用经费46.36万元,专项经费1549.96万元(其中含520万元融资贴息)。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4.20万元,逾期率0.05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8314.78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1.1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81%,国有企业占14.85%,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9.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2%,灵活就业人员占0.48%,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13%,国有企业占5.91%,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1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24%,租赁住房占2.5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9%,出境定居占0.45%,其他占0.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9%,高收入占1.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65%,比上年末减少0.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6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31%,90-144(含)平方米占87.56%,144平方米以上占6.13%。购买新房占84.90%,购买二手房占15.08%,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6%,30岁-40岁(含)占31.56%,40岁-50岁(含)占27.81%,50岁以上占11.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14%;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94%,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新增2家,分别是天长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滁州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9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2498元),下限为17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87元)。从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滁金管委〔2021〕1号)精神,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限制的通知》(滁金管委〔2021〕2号)精神,自2021年8月9日起,取消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3万元,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施企业设立与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新设立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平台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

2.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新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5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长三角地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项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3.持续优化业务服务。2021年5月份,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2021年6月份起,实施5项措施方便缴存人偿还贷款和提取还贷,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顺利迁入市政务云平台,信息数据运行速度进一步加快。完成云上信息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引进专业安全运维机构开展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宣传推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使用,常态化应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现分析风险隐患,及时整改。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组织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被市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被市文明办授予“第十二届滁州市文明单位”,被省住建厅授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业务服务科(窗口)被市政府授予“市政务服务红旗窗口”,被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明光市管理部被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命名为“2019-2020年度省青年文明号”。

业务服务科一位同志被市妇联授予“滁州市巾帼建功标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市政府继续将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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