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第25号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05-05 14:36来源: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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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近期我市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滁所有高校、中职学校和其他寄宿制学校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自5月5日起报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可有序解除封闭管理,按照全体师生“可出校门、不离滁州”原则实施,如确需离开滁州的,须经学校批准,谁批准、谁负责。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严格查验相关证明。

二、除麻将馆、棋牌室外,其他经营场所实行“经营主体承诺制+主管部门验收制”,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做好场所清洁、消杀、通风等工作,严格落实查验“双码”、测温、戴口罩、错峰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所有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三、自5月5日起,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解除封闭管理。建筑工地人员活动按照“可离工地、不离滁州”原则实施,如确需离开滁州的,须经批准,谁批准、谁负责。新进工地人员须健康码绿码,7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外溢风险较大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场后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实行7日闭环管理。

四、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自5月5日起解除封闭管理,实行工作人员“点对点”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有序接收、规范探视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度。

五、教体、文旅、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住建、卫健、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积极参加3至5天一次的核酸采样检测,切实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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