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3-01-03 10:48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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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滁州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全市违规毁林造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2.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

四、目标任务

占用林地恢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标准,面积不减少。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土地整理项目毁林造地问题举一反三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县市区、琅管委对2018年以来全市是否存在违规毁林造地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市尚未发现该类问题。

2.我市严格落实林长制,建立林长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护林巡林职责,坚决遏制毁林造地问题发生。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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