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八项共性问题涉及滁州市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二)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三)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四)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滁州市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制定废弃矿山、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按计划实施废弃矿山、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
(二)针对2021年3月全省开展“回头看”发现的17个问题(其中省级现场督导发现问题8个,市级自查发现问题9个)和2022年4月省级第三方核查发现的23个问题(其中“三线三边”问题15个,年度项目问题8个),滁州市制定督导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高标准推进问题整改,目前所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验收。同时,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检查,2023年9月组织开展全市在建生产矿山、废弃矿山问题排查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有序推进“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落实,2021-2022年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1个,修复面积388.69公顷;科学谋划滁州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制定了计划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2023-2025年拟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49个,其中2023年应完成项目24个,目前已全部完成。
(四)结合《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纳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9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