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4-03-30 13:53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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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截至目前,滁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3项并通过省级验收;另外2项全省共性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分别为2025年底和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正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督察组交办的215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附件:滁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5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滁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5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问题内容: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自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明显不足,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仍然没有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仍有差距,工作不严不实,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认识仍不够到位,措施仍不够有力,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存在薄弱环节;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对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敷衍塞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已将生态环境责任考核作为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域经济考核、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生态环境类别评价依据。修订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分工,严格落实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抓紧抓实“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1456个,已按要求完成1368个,剩余问题今年需完成72个。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缺失环境污染严重典型案例已坚决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二、问题内容: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到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1.按照省里要求,市节能办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减量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工作自查并报送相关材料。经检查,滁州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削减16.61万吨,已完成省里下达的总减煤目标任务(省里目标为15.73万吨)。2.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滁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3.省里暂未制定推动煤炭替代促进煤炭消费转型的实施意见,未将减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地。4.将《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转发至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5.正在制定滁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目前已形成初稿,待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印发后定稿。6.统筹推进全市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021年滁州市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30万千瓦,已完成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8万千瓦以上的目标任务。7.转发省里《关于列入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和超能耗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对列入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和超能耗的企业实行更高电价。

三、问题内容:按照安徽省有关规定,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减煤目标的地市,应暂停其当年用煤项目煤炭替代审查,但省发展改革部门2020年仍为淮北、安庆等6市的8个耗煤项目办理了能评审批手续,涉及用煤量483.2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制定印发《裔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滁发改环资〔2018〕368号),细化分解了目标任务,并将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实现由增转降,2019年较2015年削减14.02万吨(减幅4.5%),2020年较2015年削减16.61万吨(减幅5.3%),已完成省下达总减煤目标任务。2.实施监测调控,做好源头控制。对各地规上企业用煤情况实行月监测、月调控,凡累计达不到减量目标序时进度要求的,责令有关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督促相关用煤企变及时调整生产和用能结构,有效减少用煤量。采取有效调度措施,对涉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审批非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涉煤项目,严把项目用能关口,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和煤炭消费过快增长。3.全面梳理排查,落实节能减煤。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对涉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对未按要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的用煤项目,责令进行整改。组织各地全面核查2018年6月份以来新改扩建用煤項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审查通过一个用煤项目(大唐滁州发电厂2x 660MW发电机组项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经核查,2018年6月份以来我市仅审查通过一个用煤项目(大唐滁州发电厂2x 660MW发电机组项目),该项目节能报告和煤炭替代方案已于2020年12月委托省节能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并已在开工前准备阶段落实替代量204万吨(替代比例819%),项目建成投产前将落实全部煤炭替代量。

四、问题内容: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煤炭消费减量项目审批环节把关不严。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制定印发《裔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滁发改环资〔2018〕368号),细化分解了目标任务,并将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实现由增转降,2019年较2015年削减14.02万吨(减幅4.5%),2020年较2015年削减16.61万吨(减幅5.3%),已完成省下达总减煤目标任务。2.实施监测调控,做好源头控制。对各地规上企业用煤情况实行月监测、月调控,凡累计达不到减量目标序时进度要求的,责令有关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督促相关用煤企变及时调整生产和用能结构,有效减少用煤量。采取有效调度措施,对涉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审批非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涉煤项目,严把项目用能关口,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和煤炭消费过快增长。3.全面梳理排查,落实节能减煤。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对涉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对未按要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的用煤项目,责令进行整改。组织各地全面核查2018年6月份以来新改扩建用煤項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审查通过一个用煤项目(大唐滁州发电厂2x 660MW发电机组项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经核查,2018年6月份以来我市仅审查通过一个用煤项目(大唐滁州发电厂2x 660MW发电机组项目),该项目节能报告和煤炭替代方案已于2020年12月委托省节能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并已在开工前准备阶段落实替代量204万吨(替代比例819%),项目建成投产前将落实全部煤炭替代量。

五、问题内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传统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路径依赖,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切实得到扭转。2018年7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至今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导致各地铸造行业盲目无序发展。经初步排查,全省违规新增20个铸造项目,新增产能10.9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在2021年底,率先在全省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全椒县第一个合规产能置换项目已通过市级公示公告,报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批准。1月中旬完成了省经信厅公示,正在等待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待批复完成后,即可完成铸造产能置换。通过这个置换项目的运作,我市将成为全省首个拉通铸造产能置换全流程的市。2.在省《铸造产能置换办法(暂行)》出台后,我市迅速行动,积极与省经信厅等关部门对接,寻求通过产能置换的办法来解决来安县三个铸造项目所存在的问题。3.对2018年7月以来涉及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排查,共涉及8个项目(含来安县3个),报省经信厅等部门最后核定后,按照置换办法完成置换程序。

六、问题内容: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针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滁问题整改清单》中“巢湖市违规毁林造地”问题,市林业局立即组织开展全市2018以来违规造林问题排查工作,结合2018至2021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查处整改以及全市毁林打击专项行动,确保排查全面细致,工作取得实效。经排查,目前全市未发现此类问题。全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林长联系制度、林长制述职评议制度和林长巡林制度等一套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林长责任体系。先后召开7次市级林长类会议,市级总林长签发总林长令3份,先后作出6次批示。明确市级林长重点生态功能区“责任田”,市级林长先后赴14处重点生态功能区督导20次。市县乡三级林长累计开展专题调研、巡林督察5000余次,较上年度增长51.5%。

七、问题内容: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投诉反映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2019年,滁州市对该信访问题予以销号。但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拆解后的含油废钢仍然露天堆存,厂区内遍地油污,部分污水直排厂区外雨水管网,群众投诉的污染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凤阳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敷衍应对,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任由污染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对刘府镇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均已处理处罚到位,凤阳县刘府镇非法机动车45个拆解点159户,其他乡镇10个拆解点均已全部清理整治完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均进行规范处置处理;经第三方检测,刘府非法拆解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检测相关指标均符合环保标准;2.对洪武公司已立案查处,处罚102.4 万元已缴纳到位;3.洪武公司新建的8640平方米的两栋含油废钢专用车间已投入使用,厂区内含油废钢已全部入库;4.洪武公司厂区内雨污管网已全面排查和清理,雨污管道施工改造已完成;5.洪武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提升建设已完工并投入使用;6.凤阳县成立非法报废机动车整治执法大队,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已健全群众投诉问题调查整改机制。

八、问题内容: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滁州市于2021年完成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回头看”,包括“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央及省财政补助项目、2019年以来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开展两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各县市区进行整改,已完成;完成2023年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规定,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九、问题内容:安徽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均已完成治理,但部分矿山存在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也有明显不足。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滁州市及时研究制定了《滁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部署推进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落实。1.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三线三边”矿山问题,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滁州市针对反馈的46个治理项目中存在问题的15个项目,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标准、责任。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滁州市严格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规定,在项目计划制定、方案编制、审查、实施、验收及管护方面实施监管;加强矿山开采监督管理,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动态监测,督促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主动排查问题,拍摄滁州市矿山生态修复专题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3.滁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滁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实施办法》《滁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了问题整改程序,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按照整改责任清单,滁州市细化整改措施,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落实了项目后期管护责任的移交;加强了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压实了“边开采、边治理”责任。整改任务和整改目标已完成。

十、问题内容:滁州市对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滁州市两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围网养殖、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散乱污”企业、砂石堆场等违法违规项目,按要求均应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但督察发现,2018年4月,滁州市政府印发《滁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策”整治方案》,对相关问题只字未提。2019年以来,国家和安徽省多次组织开展对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滁州市仍放任违法违规项目长期存在。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目前西涧湖水库、沙河集水库承包养殖、网箱、围网已取缔。2.组织对城西、沙河集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涉及的3个乡镇(街道)15个行政村(社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步推进水源地居民拆迁和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完成珠龙镇铺设主管网3000米、支管网2600米,实现镇区876户1962人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全覆盖,新增收集处理98户;建成珠龙镇北关村莲花安置点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工程并投入使用;北关村长坝组53户居民拆除46户,剩余7户已完成污水收集;其它村民组1050户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城西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列入拆迁的1799户已全部拆除;剩余村民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已完工。3.两库排查共发现44个“散乱污”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毕。4.目前西涧湖水库、沙河集水库取水口已建有水站,拟在西涧湖水库、沙河集水库上游入库河流增设3个水站,已完成设备安装投入运行。5.2021年9月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开展西涧湖水库、沙河集水库保护区优化调整论证并完成调整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已经省政府批准。

十一、问题内容:安徽省上报农药使用量逐年下降,但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抽查数据,全省水稻2017年、2018年、2019年亩均农药使用有效含量分别为66.4克、68.9克、76.4克,呈逐年上升趋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坚决纠正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弄虚作假问题。市政府把化肥农药使用量列入县域农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高位推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坚持年初定任务、年中查进展、年底评绩效的“定查评”工作不松懈,印发了年度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表,确定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实施周计划、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调度,加力推进。据测算,2021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为31.17万吨和4779吨,化肥较2015年减少了4.53万吨、减幅12.7%,农药较基期(2012-2014年平均值)减少了1004吨、减幅17.4%。2.加强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技术培训,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按照省植保总站制定的《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方法》,科学选点,加强培训,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农药使用量情况调查,已完成297户农药使用情况调查。3.加强技术指导,提升主要农作物科学用药水平,降低农药使用量。制定了《2021年滁州市农药减量化实施方案》,强化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145个,示范面积45.7万亩。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达650.6万亩,统防统治面积2464.7万亩次。组织开展各类植保技术培训班312期次,培训1.8万人次,发放技术资料47.1万份,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推动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措施落实。 4.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2021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通知》(滁农农函〔2021〕316号),安排落实土样采集1700个和农户施肥调查1020户,发布《滁州市主要农作物区域肥料主推配方(2021-2022年)》(滁农农函〔2021〕183号)《滁州市2021-2022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施用技术指导意见》(滁农技办〔2021〕26号)。2021年9月26-27日召开全市化肥减量增效暨业务培训会议,对化肥减量增效和化肥农药问题整改工作再作进一步要求和部署;12月10日,开展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调研督导。全市共发布肥料配方130个,发放配方卡12万份,采集土样1859个、午秋两季农户施肥情况调查1055户;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311.2万亩次,技术覆盖率92.6%,较上年提升1.8个百分点。2022年,印发了滁州市春季小麦油菜春季肥水管理技技术意见,指导开展春季高效追施肥料。

十二、问题内容:国家禁止使用的氟苯虫酰胺、硫丹、灭多威等多种农药仍在销售使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布置安排。我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狠抓问题整改,要求主动认领、逐条落实,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农药管理及禁用农药整治工作,建立周调度机制。成立市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禁用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系列文件,安排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等执法监管工作。2.开展专项行动,合力推进整治。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春季、秋季农资市场整治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特别是利用2个多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禁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时限等要求,切实加大禁限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查整治力度。各地结合实际,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严从实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禁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发生。从市级核查验收情况看,未发现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氟苯虫酰胺、硫丹、灭多威等行为。3.组织专题培训,强化宣传指导。9月7日,全省禁限用农药知识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我市举行。启动仪式结束后,我市专题举办了为期2天的禁限农药知识培训班。同时,采取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禁限用农药名录、农药定点经营购买实名制、农药监管数字平台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禁用农药宣传培训活动80期、129场次、598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技术明白纸6.5万余份,用药技术指导近万人次、种植主体超2800个。4.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抽检。对全市所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销商、种植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统防统治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签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承诺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农药实名制购买、监管数字平台使用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问题,责令迅速整改。今年9月份以来,共检查农药生产企业7家、经营单位1153家、使用单位1468家,签定承诺书2628个,下达整改意见书87个,立案查处5个,收繳禁限用农药4公斤。同时,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共抽检样品94份,合格率97.8%。

十三、问题内容: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PE地膜,但部分地市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高位推进,全面部署。我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狠抓问题整改,要求主动认领、逐条落实,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用地膜生产企业摸排和农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坚决落实属地责任,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2.强化监管,立行立改。一是强化调查摸底。各地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户开展全面摸排。经排查,我市无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共摸排销售网点311户,建立了销售网点名册,无网络销售经营企业。二是强化经营行为指导。检查经营户713户/次,发现问题19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开展农膜产品质量抽查,严禁生产和销售厚度低于0.01毫米聚乙烯农膜。今年以来,共抽查60组;查处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膜案件11件。3.长效监管,标本兼治。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坚持上下联动,将农膜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加强监督抽查,对发现问题严肃依法依规查处。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将农膜整治纳入日常监管、常抓不懈,每半年更新一次农膜生产、销售经营者名录,上报农膜整治情况。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大力开展农膜整治宣传,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四是打击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非标地膜生产、销售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四、问题内容:滁州市定远盐化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突出,第一轮督察及本次督察期间,被群众多次投诉。督察发现,因达不到园区工艺废水“零排放”要求,企业通过雨水管网偷排污水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下游高塘湖造成污染。监测数据显示,园区内河道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浓度分别为101毫克/升、9.58毫克/升。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定远盐化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已经省自然厅批复确认;园区主导产业调整已于2022年1月24日经省发改委同意,可研报告和总体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水资源评估已经省厅批复;2022年4月12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2.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度:定远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总进度完成,已进水调试。3.园区四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均已竣工投入使用。4.撇洪沟生态治理:2022年6月10日该项目完成清淤、拓宽河道、护坡。现已整改完成。5.园区“一企一档”电子版和纸质版已完成收集和汇总,园区企业涉水“一企一策”已完成全部报告编制工作和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十五、问题内容:督察组在滁州市定远盐化工业园区随机抽查的9家化工企业,治污设施均不正常运行,现场刺激性气味强烈。调阅资料还发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爱迪滚塑科技有限公司废气监督性监测严重超标。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9家焚烧工艺的企业,均已整改完成。为举一反三,县生态环境局聘请环保专家已对园区所有焚烧炉企业的焚烧炉运行情况开展排查,已制定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已通过专家论证。园区每日正常开展环保检查和夜巡检查工作。2022年度,园区管委会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坚持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环保督查巡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企业28家次,罚款金额369.4万元。2023年对所有投产企业开展执法性监测,其中泉盛、和成、灵达三家公司监测数据超标,已立案查处。华塑公司PVC提标改造项目已竣工运行,已完成逐项排查并整改完成,华塑公司目前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安徽爱迪滚塑公司已完成所有污染设施排查,并逐项完成整改,目前企业已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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