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4-04-12 11:12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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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至8月1日,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26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更多滁州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按照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拉高标杆、彻底整改的要求,在继续抓好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的同时,聚焦本次省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7类56个问题,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2024年底前整改完成45个问题,2025—2027年底前分别整改完成6个、3个、1个问题,其余1个问题需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5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1%,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步提高,力争到2025年达4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稳步推进,江淮分水岭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一岭一脉,三带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更趋优化,生态空间得到刚性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6.4%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规划环评作用,将源头预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中。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常态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督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治本地本系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三、重点举措

(一)着力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研究省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安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严抓排查,统筹协调,落实整改,着力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生态环境问题,更好推动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创建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市为契机,对照省督察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清单。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五控”为抓手,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管控好高污染燃料使用和道路及其他扬尘污染源,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碧水攻坚战,加快建设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落实好滁河陈浅断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加大解决部分区域雨污管网合流问题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污泥处置,确保20个国考断面、15个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零”行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做好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三)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水平。对照省督察反馈问题,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地、河湖、林地不被侵占;加大矿山生态、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力度,打赢外来物种入侵攻坚战。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查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案件。坚持督促与帮助并重,帮助企业在规划、产业、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四)着力解决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力推进本次省督察交办的4方面17类56个问题整改工作,聚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畜禽粪污处置、部分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切实提升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执行力,注重个案查处,举一反三,提高整改质量,严防反弹。加快省督察交办的196件信访件办结进度,2023年底前办结185件信访件办结任务,确保2024年底前全部办结。以尚未完成整改的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四项清单”,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强力推进整改。强化“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化调度平台功能,完善“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闭环机制。继续发挥市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警示作用,定期曝光一批案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到位、巩固到位。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滁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针对整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时间节点,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动形成整改落实工作强大合力。

(二)定期开展调度,强化推进落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发挥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信息参谋作用,灵活采用现场调度、书面通报、警示约谈、集中攻坚、驻地督办等形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期验收销号。市直监管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指导整改责任单位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主动与省直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寻求业务支持,确保整改方案与验收标准高度统一。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进度,确保日常工作进展符合整改工作序时进度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整改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市直监管部门,适时予以督办、警示。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实施问责,对督察报告中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属地党委、政府进行认真梳理、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实施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监督职责,加大整改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

(四)保障群众权益,强化舆论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限公布问题整改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聚焦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其他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属地管理单位及有关监管部门整改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暗查暗访和公开曝光,倒逼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用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进一步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滁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滁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近年来,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持续有效推进,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通过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发现,滁州市部分单位和地方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仍显不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存在逐级递减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不够深入,对工作目标、具体指标不清楚,抓工作大而化之,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有的领导干部在大气、水环境治理上,过分强调上下游、左右岸及气象条件等外部客观原因,从主观上想办法解决问题欠缺。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存在畏难情绪、厌战情绪,认为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直排和矿山修复不到位等是长期积累的问题,整治任务重、压力大,片面强调治理需要过程。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目标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2.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任免等方面,对失职渎职人员坚决问责、追责到位。

3.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重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环环相扣地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2.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3.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认真谋划,靠前指挥,全力推进。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落实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要求时放松管理、降低标准。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Y型电机、来安县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JS型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四批中应当淘汰的设备,不符合《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要求,应当予以淘汰,但督察时仍在使用。

主体责任单位:来安、全椒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目标任务:按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淘汰。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举一反三开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排查整改工作。

2.2024年1月底前,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不符合《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要求的JS型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淘汰工作;2024年5月底前,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不符合《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要求的Y型电机淘汰工作。

三、滁州经开区在伊食佳食品、天悦塑胶、金宇阳电子等企业周边土地规划调整时缺乏系统谋划,导致新建的居民小区包围企业,“邻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主体责任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标任务:

1.合理规划,避免居住区和工业区混杂。

2.现有企业达标排放。

3.完成金宇阳电子搬迁,及时做好天悦塑胶和伊食佳环境信访处理和回复,加大企业执法力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合理规划,系统谋划,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项目选址时统筹考虑周边环境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

2.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

3.推进金宇阳电子搬迁,做好天悦塑胶和伊食佳环境信访处理和回复,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四、天长市重发展、轻保护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新上电镀项目相关规定,事先未征得省级有关部门同意,便与有关企业签订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协议,并违规启动前期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天长市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项目未经批准前,前期工作暂停推进。

2.项目如获批准,严格按规范推进。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按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新上电镀项目相关规定,向省级有关部门规范申报(2023年底前完成申报准备)。

2.项目未获批前暂停前期工作。

五、部分县(市、区)在对乡镇(街道)考核中生态环保指标分数设置较低,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滁州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一、二类县(市、区)“绿色生态”指标权重为30分,三类权重为30.5分。琅琊区街道考核“绿色生态”指标,一类街道权重仅为3分,二类街道权重为8分。天长市乡镇街道经常性考核“生态建设”指标中,扣除农村道路和镇村建设后,权重仅有9分。来安县“生态环保”指标中,扣除文化旅游类后,一类乡镇权重为10分,二类乡镇权重为13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目标任务: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市级考核权重。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切实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

六、责任落实不力。滁州市一些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尚未压紧压实,在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上还存在差距。2022年,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印发了《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环委会报告本部门及所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督察发现,该项工作开展不到位、落实不力,部分专业委员会未按要求上报落实情况。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目标任务:

1.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纳入县域经济及绩效考核。

2.相关专业委员会建立并发挥作用,未按要求落实的予以通报。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把生态环保责任清晰明了、环环相扣地落实下去,把生态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完善各类考核,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

2.严格执行《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完善相关专业委员会,发挥环委会作用,统筹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专业委员会按要求上报落实情况。

七、市发展改革部门对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监管力度不够,部分项目在未履行节能审查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经开区滁州瑞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千万套(10千兆瓦时)光伏框架生产线建设项目,未编制节能审查报告已建成投产。中新苏滁高新区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5千兆瓦时动力锂电池一期生产项目,在节能审查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标任务:

1.完成20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2.完善滁州经开区滁州瑞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中新苏滁高新区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节能审查审批手续。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对20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手续排查,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

2.对新备案且需要实施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促企业履行节能审查手续,在未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得再建设和投产。

八、全椒县委、县政府对古襄河水体治理决心不强、力度不够,在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上谋划深度不够,在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运维管护等方面论证不充分,成效评估机制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雨污分流不彻底,治理成效不明显,水质为劣Ⅴ类,群众反映强烈。

主体责任单位:全椒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目标任务:确保古襄河治理到位、不反复,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水质明显改善。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全椒县成立古襄河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领导排查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协调推进治理工作。涉及乡镇及县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明确时序,细化举措,做到“一单位一方案、一问题一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事项、单位和人员,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全力推进古襄河水环境治理。修复已建成古襄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BAF(曝气生物滤池)、超磁工艺、增氧曝气等设施,对水生植物补植,并确定专业运维公司做好运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运维制度,确保各设备达标处理、有效运行。持续完善各项工程治理措施,确保解决古襄河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改善古襄河水质。

2.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为古襄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指导顾问,负责指导、制定古襄河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对2019年以来县城区改造、新建的市政管网进行修测,对市政管网周边的巷道、商住小区、城中村等毛细管网进行补测,并全部纳入全椒县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中,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一张图”,为下步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全面排查古襄河沿线各类排口,针对问题排口,建立台账、溯源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开展集中整治,实行台账销号制度。立行立改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片区分流改造的2025年3月底前完成。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前期区域雨污分流改造成果进行验收,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一整改。加快推进古襄河排水分区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全面推进县城所有商住小区、公共建筑、企业等各类排水户内部混接排查整治(2024年12月底完成古襄河截污纳管工程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对古襄河水质进行运维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3.进一步建立健全古襄河市政设施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沿河截污干管、排水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古襄河沿线绿化、水生植物日常养护工作,及时除草清杂、修剪树木等。加强古襄河岸线管理保护的宣传引导,落实专班常态化开展古襄河“四乱”清理整治、河面保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认真落实河(湖)长巡河护河职责,压紧压实县有关部门职责,将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效能考核,建立常态化问题排查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按时整改。

5.根据季节保持古襄河景观水位,合理采取中水回用等方式进行生态补水,有效调度管理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古襄河水质稳定。谋划实施小湖圩尾水净化工程至老赵店河生态补水工程(2024年8月底完成)。

6.加强对部门人员的作风教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立即启动2018年建成的1万方净水系统,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古襄河整改责任主体,县住建部门围绕消除黑臭水体工作职责,建立整改时间表,从严从速、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来安县、定远县非法碎石洗砂侵占土地、违规取用地表水、废水直排等问题突出,有的甚至使用移动式破碎作业设备逃避监管,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愿管、不愿为,既未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严厉打击,也未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

主体责任单位:来安、定远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标任务:

1.2024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整改到位,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到位。

2.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3.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实施。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来安县、定远县对全域非法碎石洗砂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

2.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十、排查整改不严不实。2022年5月,《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出台,要求常态化开展行业排查整改工作。2023年4月,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彻底排查、不留死角。督察发现来安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存在不细不实现象,督察期间共收到群众反映来安县相关问题45个,占全市信访件的23%,其中非法洗砂、擅自填埋固废、企业违法排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在前期排查过程中,均未发现上报。

主体责任单位:来安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2.通过培训和以查代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能力。

3.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整治到位。

4.聚焦重点、举一反三,通过各项专项行动,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提高各部门常态化主动排查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意识,严格执行《滁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实施办法》。

2.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能力提升。

3.印发《来安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和秸秆禁烧工作排查力度的通知》,排查“散乱污”企业。

4.印发《来安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工作提升方案》,打击非法洗砂、盗采等违法行为。

十一、定远县豪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从事石子破碎加工“散乱污”企业,破碎生产线露天作业,洗砂作业生产废水长期直排周边自然水塘,群众多次投诉反映。但属地政府既未督促整改,也未按要求排查上报。

主体责任单位:定远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两断三清”到位。

2.日常监管巡查到位,排查发现问题限期完成整治。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按照断水、断工业用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等“两断三清”标准,整治“散乱污”企业。

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3.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滁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本次督察共抽查57个前期中央和省级层面发现问题,其中12个问题存在整改不全面、不到位现象。2019年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曾指出定远县南城河截污纳管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定远县仅对南城河开展治理,邻近的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直排河道问题依然突出,金山路污水管道多个窨井设置溢流口向黎明河排放污水,致使河道水体黑臭。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滁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标任务:

1.完成“回头看”工作,反馈的12个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2.定远县完成相关排查整治工作,无污水外溢和直排河道现象,第二污水处理厂竣工并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及省级层面发现问题,结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进行“回头看”,并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反馈的12个问题进行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定远县对雨污水管网、城镇河道进行系统性全面排查,对排查问题进行整治。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污水管网高水位、污水外溢、污水直排问题(2024年3月底前项目开工,工期1年9个月)。

十三、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滁州市部分餐饮业经营单位存在油烟净化效率低、装置运行维护不到位、烟气直排下水道等问题。滁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重视不够,依法行政不坚决,排查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时隔四年,上述反馈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餐饮油烟扰民投诉不断。督察发现,杨正宗全羊馆自2020年以来被群众投诉举报高达18次,群众合法生态环境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谯、琅琊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标任务:

1.源头上控制餐饮油烟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压实属地责任,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2.2026年信访投诉比2022年下降20%。

3.杨正宗全羊馆消防通道保持干净畅通,净化器正常开启,定期清洗维护,达标排放,2026年底前完成搬迁。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分类整治。加强源头管控,严把市场准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2024年完成可增加烟道的商住楼餐饮户整治,2025年推进不具备增设独立烟道条件餐饮户整治)。

2.增强整治工作责任意识,重视群众信访投诉,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接访流程,及时受理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3.南谯区督促杨正宗全羊馆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更换新的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引导其搬迁至合规场所经营。

十四、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反映,来安县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随意处置危废固废,化工异味严重。此次督察又发现该企业存在袋装污泥等危险废物露天晾晒、工业固废随意堆放、化工原料桶冲洗废水随意排放等问题,现场气味明显。

主体责任单位:来安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企业整改到位,环境隐患消除。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加强污泥方面的管理,及时将收集的污泥用吨袋进行包装,污泥渗滤液按照环评要求通过压泥间的收集沟排入污水站集水池进行处理,避免跑冒滴漏。处理好的污泥等危险废物统一入库存放管理。

2.将建筑安装产生的建筑材料进行清理和分类加强管理,并在现场划分区域,设置标志牌。

3.在厂区东南角加装三个雨棚,对放置在露天的包装桶、产品桶进行清理,定点放置,加强管理。

4.对包装清洗产品桶区域加装围堰,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十五、水环境治理推进不力。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统筹协调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上力度不够,部分国控断面形势严峻、难以稳定达标。滁州市在2022年全国地表水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两项考核中均位列全国后30位,被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1-6月,襄河化肥厂下、沛河河口等多个断面出现月度超标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确保国控断面年度稳定达标。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强化监测预警。定期对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发现超标情况及时交办属地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

2.加快推进水质改善项目推进。加快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尽快发生减排效益。

3.实施联保共治。强化跨境水体上下游联保共治,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水质改善。

4.保障生态基流。通过实施水系贯通工程,科学调控闸坝,为生态基流提供保障,增强水体流动性。

十六、部分区域雨污管网问题亟待解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在推进老城区污水管网系统排查整治方面,主动担当不够,推动问题解决不力。《滁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2020年完成管网排查问题整改。截至督察进驻时,定远县建成区5094个三、四级管网病害点仅整治完成59.1%。琅琊区、南谯区及经开区,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下渠入河问题依然突出,对清流河水质造成较大影响,2023年以来乌衣下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站氨氮小时值超标达307次。来安县老城区雨污水管网大多为合流制和混流制,虽进行了改造提升,但仍存在管网破损、错接、漏接等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标任务:

1.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制。

2.清流河水质改善。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重点措施:全面实施城区市政及周边各类排水户毛细管网雨污水管网测绘和雨污混接调查,同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混接错接漏接整治(2023年底前启动排查工作,2024年完成排查并制定分年度计划开展整治)。

十七、天长市乡镇驻地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冶山镇污水处理厂收水率仅为10%,万寿镇、新街镇污水处理厂收水率不足30%。

主体责任单位:天长市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冶山镇污水处理厂完成60%收水率;万寿镇完成45%收水率;新街镇完成65%收水率。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万寿镇、冶山镇、新街镇实施镇街污水管网延伸扩面工程,提高镇区管网覆盖范围;万寿镇新建污水管网、检查井、接户井、智能截流井等;冶山镇新建污水管,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新街镇新建污水管网、混污水管、砖砌检查井、钢砼截流井等。对9个排污口的污水进行截流,截流后的污水就近接入西侧的兴隆路或者东侧的飞龙路新建的污水干管,汇合后向北送至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沿新何路、宋庄路、飞龙路、育星路和金营路敷设给水干管,其余道路敷设支管。

十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不到位。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资金执行率低,南谯区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整体进展缓慢,工程减排效益未发挥。

主体责任单位:南谯区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建设资金及时拨付,2024年12月底前投产运行,发挥减排效益。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审批手续,2023年12月份完成工程招标;加大投入,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投入运行。

十九、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2023年4月以来,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擅自将1923吨污泥交由无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违规处置。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责令污水处理厂停止将污泥运送至无资质公司处理。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水处理厂新选择的污泥处置公司进行资质审核认定。

3.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流程监管。

二十、天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问题频发,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仅2023年7月12日就有7次进水化学需氧量超过4000毫克/升。

主体责任单位:天长市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采样管路更换完毕,沉砂池建设完成。

2.进水在线运维规范,数据稳定。

3.进水浓度符合设计标准。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更换进水在线采样管路,严防堵塞。

2.建设进水管网沉砂池,根治堵塞现象。

3.强化进水在线设备的运维,改善工况。

4.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对超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到位。

二十一、凤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一期预处理工程应于2023年5月底完成,督察时仍处于工程设计阶段,光伏企业产生的含氟废水进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主体责任单位:凤阳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标任务:

1.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稳定运行。

2.含氟废水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加快凤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一期预处理后端主体工程建设,2024年6月底前调试运行。

二十二、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不彻底。来安县平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粉磨站问题已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该粉磨站虽已停产、设备已拆除,但厂房内又新增了石料加工“散乱污”企业,且一级保护区内还存在垂钓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来安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平阳水库粉磨站“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

2.强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监管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对厂房内石料加工“散乱污”企业进行拆除,清除原料和产品。

2.加大违规垂钓打击力度,开展日常垂钓执法巡查,对违法垂钓现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十三、2022年6月滁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审计指出,凤阳县燃灯水库等多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已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燃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部分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直排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凤阳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拆除旱厕,结合改厕工作,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

二十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差距。滁州市重点行业产能释放快速,工业用电量和车流量大幅增长,工业源和移动源排放总量持续增大,臭氧污染治理形势严峻。滁州市大气环境虽有改善,但今年1-7月,PM2.5不降反升、优良天数比例在全省排名中等偏下,空气质量对比长三角城市仍有明显差距。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依托“1245”大气污染防控体系,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开展“秋冬会战保健康”“战臭氧保优良”专项攻坚行动和轻度保良行动;深入实施NOx和VOCs重点减排工程,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十五、高污染燃料使用管控不力。凤阳县平板、光伏玻璃生产企业环评及批复文件均要求使用天然气进行供热,重油作为备用应急燃料,但实际能源利用方式与要求严重不符。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700吨/天超白浮法玻璃项目,2022年消耗重油产能占全年70%以上。台玻安徽玻璃有限公司1200吨/天在线LOW-E节能玻璃项目,2020-2022年重油消耗量分别为12800.2吨、15583.5吨、26647吨,逐年递增。

主体责任单位:凤阳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严格按环评要求使用燃料。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减少重油使用,增加天然气使用量。

2.对平板、光伏玻璃行业开展排查整治此类问题。

二十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严。中新苏滁高新区滁州正汇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滁州市精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部分塑料加工、印刷生产线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使用,废气直排。凤阳县三明建材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岩棉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全椒澳美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加热涂胶工段有机废气直排,现场气味刺鼻。

主体责任单位:凤阳县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达标排放,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开展“战臭氧保优良”专项行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责令滁州正汇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对无组织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责令精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印刷机在密闭空间作业,提高印刷废气收集效果,办理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4.对三明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清理原料和产品。

5.责令澳美海绵制品有限公司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十七、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管理不到位,中石化杭州路加油站、中石油中心加油站、金达石油滁宁路加油站等仍存在油气泄漏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南谯、琅琊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滁州分公司、中石油滁州分公司。

验收(监管)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加油站无明显油气跑冒滴漏现象。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加油站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检测工作。

2.督促加油站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加油、卸油培训,规范员工操作,防止油气跑冒滴漏。

二十八、扬尘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滁州市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缺乏有效监管,扬尘污染问题多发、频发。苏宁广场、天玺花园、明湖一小等项目建筑工地车辆冲洗平台建而不用,大量易产尘物料露天堆放,主要道路硬化不到位,雨天泥泞不堪,晴天扬尘严重。明光市云森学府壹号建筑工地渣土、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道路积尘严重。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光市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标任务: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车辆冲洗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车辆出场台账,确保净车出场。

2.施工现场所有易扬尘物料采取防尘网覆盖到位。

3.主要道路硬化到位,安排专人保洁,定期清扫,道路无明显积尘。

4.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

二十九、凤阳县南部石英砂运输通道,每天近千辆重型运输车辆通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凤阳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目标任务:道路保持清洁,无明显可见扬尘。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加强道路保洁,严查车辆“抛洒滴漏”。

三十、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不力。滁州市2022年12月30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至2023年1月2日20时解除,其间要求企业必须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察发现,来安县安徽柏拉图涂层织物有限公司、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明光市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照要求落实停产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在持续生产。

主体责任单位:明光市、来安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2.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公示牌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2.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十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滁州市部分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法治观念不强、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来安县水口镇佳枫钢构件材料有限公司原轧钢压延车间拆除产生的废机油收集不到位,大量含油固体废物管理未集中收集处置,部分露天堆放,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全椒县美涂涂装有限公司电泳残渣、废酸等危险废物乱堆乱放。滁州澳德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量废包装袋、灰渣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明光市广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压滤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长期堆存在压滤间。

主体责任单位: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企业固废管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加强常态化监管,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开展“管固废保安全”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全覆盖核查产废单位,规范固废管理。

2.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十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不够。2019年6月,滁州市印发《滁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取得积极成效,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到2022年,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指标体系全面提升,实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但截至2022年底,滁州市创建省级、国家级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未能如期实现。各县(市、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方面均未创建成功,在全省处于落后位置。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滁州市级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2.实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零的突破。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围绕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指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2.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3.加强宣传教育,全力打造特色生态文明示范引领,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十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2021年11月,明光市人民政府印发《女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对女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7.72公顷采伐迹地未完成补植造林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验收。督察发现,明光市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滁州市林业局监督管理不力、验收把关不严,上述问题中17.3公顷林地,仍被广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进行坑塘养殖。此外,女山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水产养殖面积大、养殖户多,仅两家企业持有养殖许可证,养殖废水晴天积存于排洪沟渠内,雨天经排涝站排入女山湖,采样监测,总氮8.71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7.71倍。

主体责任单位:明光市委和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按规定完成占用林地补植造林。

2.规范养殖,确保养殖尾水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处理后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由责任主体恢复占用地块造林条件,补植造林。

2.全面排查女山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水产养殖,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女山湖自然保护区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四、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不力,畜禽养殖问题长期存在,一般控制区内违规建设3栋厂房问题整改不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琅琊山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琅琊山管委会。

目标任务:

1.养殖的牲畜清理完毕,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场地恢复平整。

2.厂房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场地恢复平整。

3.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治。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对冠景西侧的养羊户进行取缔,拆除其搭盖的违法建筑(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养殖牲畜的清理,2024年6月底前将场地内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2.对三栋违建厂房进行拆除,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对场地进行平整(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绿盾图斑的验收销号)。

3.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三十五、违规侵占河湖、林地问题仍有发生。滁州市一些地方统筹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不力,违规侵占河湖、林地问题突出。定远县违反《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向青春水库等23个中小型水库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在水库内筑坝拦汊等问题,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组跟踪调查。

主体责任单位:定远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标任务:

1.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职责,做好常态化管理。

2.全面清理水库大坝坝肩、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垃圾、渣土堆积,确保各水库库区整洁,水质良好。

3.对清淤扩容复垦项目涉及到23座中小水库全面开展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复核,确保达到要求。

4.完成2023年度国家警示片问题整改。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清理整顿侵占河湖、林地,筑坝拦汊问题。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履行河湖管理主体责任,压实河(湖)长制管理职责,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2.建立水库垃圾监测及打捞定期维护机制,按时清理水库垃圾,防止垃圾再次积聚。

3.全面复核清查。对清淤扩容复垦项目涉及到23座中小水库全面开展复核工作,对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进行全面复核。

4.按计划推进2023年度国家警示片问题整改。

三十六、天长市天海港口物资中转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规侵占白塔河岸线,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虽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但一直未落实到位,企业仍侵占岸线约110米。

主体责任单位:天长市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目标任务:

1.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2.严格落实各项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超岸线作业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推进港口作业规范环保、安全有序常态长效。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清除上游超岸线部分所有相关设施设备,并完成该区域修整、绿化。同时将该区域申报设置为锚泊区(临时停泊区),并增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2.清除下游超岸线部分相关设施设备,对其实施封闭,禁止所有车辆进出,对该区域进行修复、绿化。

三十七、凤阳县鸿运沥青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占用林地,擅自在大溪河镇石塘村G345国道南侧建设鸿运沥青搅拌站。

主体责任单位:凤阳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

目标任务:合法规范使用林地。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森林安全。

三十八、定远县孙晟养殖家庭农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猪舍、房屋,违法占用林地7.43亩。

主体责任单位:定远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目标任务:按照《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标准的实施意见》(林法〔2021〕80号)标准进行整改。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森林安全。

三十九、矿山生态保护和治理推进不力。滁州市现有废弃矿山图斑786个、面积1848.85公顷,存量位居全省首位,治理修复任务十分艰巨。部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定远县2023年计划完成永康镇阴山等5座矿山的修复治理任务,目前仅阴山、蚂蚁山南2座正在修复治理,其他矿山尚未开展治理。南谯区兴中采石场应于今年上半年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尚未开展整治。天长市郑集老山采矿厂应于今年上半年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尚未开展整治。明光市沈军如采石厂被关停后,长期不履行修复治理义务。全椒县兴全矿业环境治理措施落实不力,开采区未修建排水沟,矿区淋溶水未按要求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琅琊山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按规定和计划完成全市年度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工作。

2.2023年12月底,完成天长市郑集老山采矿厂、南谯区兴中采石场、明光市沈军如采石厂、定远县阴山、蚂蚁山南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2024年完成定远县定城镇广权采石场、定远县定城镇大山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宕矿、定远县定城镇程桥方解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3.全椒县兴全矿业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矿区淋溶水确保回用或不外排,对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治。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对矿山治理修复进度慢的地区,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施工进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复垦复绿。

2.对定远县阴山、蚂蚁山南、定城镇广权采石场、定城镇大山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宕矿、定城镇程桥方解石场、天长市郑集老山采矿厂、南谯区兴中采石场、明光市沈军如采石厂按治理方案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3.全椒县兴全矿业环境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对矿区淋溶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回用或不外排,举一反三,对矿山环境治理措施全面进行排查整治。

四十、来安县舜山镇三湾村姜郢等地偷挖盗采现象频发,生态破坏问题禁而不绝。

主体责任单位:来安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目标任务:落实巡查制度,加大打击盗采巡查力度。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加大打击盗采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加强全镇范围内24小时值班、巡查力度,打击盗采行为。

四十一、水生态修复力度有待加强。滁州市水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和科学性不强,河湖水系连通性差,自我修复能力弱,保护形势严峻。督察发现,清流河补给水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尾水,上游水库非汛期无生态基流下放,河网封闭,河道内设置闸坝,导致水系流动性差、水环境容量小。来安县沛河干流上游水库多为饮用水源,仅在抗旱农灌时开闸放水,调蓄及保水能力差。定远县池河流域断流现象明显,多处设有节制闸坝,水体不流动,水质可生化性差,污染物长期积累,水质难以稳定达标。凤阳县濠河流域部分支流富营养化,藻类、浮萍繁殖问题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实现河湖“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愿景。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继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对河湖开展健康评价。

2.合理调度使用清流河上游、来安县沛河干流上游水库和定远县池河流域节制闸,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3.凤阳县濠河流域部分支流藻类和浮萍进行打捞,减轻水体富营养化。

四十二、外来物种入侵防治不到位。滁州市对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缺乏足够重视,工作存在时紧时松现象。督察发现,全椒县、来安县、明光市、南谯区等地,公路沿线、荒滩地头等区域加拿大一枝黄花呈蔓延态势,对农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构成威胁。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对一枝黄花进行铲除和化学防除,有效控制一枝黄花蔓延。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抓好宣传动员,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增强全民防除意识。

2.明确属地责任,广泛参与一枝黄花防治。结合正在开展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组织拉网式调查和防除,结合土地开发和环境整治,及时种植绿植。

四十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凤阳县府城镇夫子郢村路面坑洼不平、破损严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村户普遍使用旱厕,生活污水直排,池塘污染严重,对两处水塘采样监测,溶解氧分别为0.57毫克/升、0.06毫克/升,水体黑臭。

主体责任单位:凤阳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问题点位消除黑臭水体。

2.完成改厕,污水截污纳管。

3.垃圾清理完成,加强日常清扫收集。

4.村内主路及支路铺设混凝土道路,拆除乱搭乱建,保持村庄整洁。

5.有效推进全县人居环境整治。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科学论证两处黑臭水塘治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对上游南北沟渠进行截污以及清淤护坡整治(2023年12月底前)。

2.全面启动改水改厕工作,对居民生活污水符合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实施联户改厕后,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对居住分散住户,生活污水不具备进入污水管网的,实施单户改厕(小三格式化粪池)(2024年3月底前)。

3.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内污水管道建设,延伸主管道覆盖范围,结合改厕工作,确保每户生活污水、厕所废水得到有效处理(2024年3月底前)。

4.清理现场积存的生活垃圾,并对每日产生垃圾及时进行清运。督促拆迁工作队立即清运拆迁区域剩余建筑废料,并调运种植土回填,对拆迁后土地进行复垦种植。加强每日环境巡查监管,防止出现新的拆迁地块垃圾堆放问题(长期坚持)。

5.加快道路工程建设,并结合该工程对村内出现破损的混凝土路面进行维修。全面开展夫子郢村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村内乱搭乱建整治,引导群众配合对违法搭建依法拆除(2023年12月底前)。

6.对乡镇类似情况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措施,分步推进解决,有效推进共性问题整改。

四十四、南谯区腰铺镇腰铺社区锦绣家园小区雨污不分流,南侧二陈大塘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滞后,水面长满浮萍,水体富营养化严重,采样监测,溶解氧0.56毫克/升;水塘周围还存在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倾倒及焚烧、私搭乱建等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南谯区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目标任务:问题点位实现雨污分流、达到截污控源目标;消除二陈大塘黑臭,按时间节点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垃圾完成清理,制定长效机制,日常巡查到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重点措施:

1.对锦绣家园小区进行雨污分流,结合市政道路项目,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2024年8月底前)。对二陈大塘进行清淤截污,改善水质,消除黑臭水体(2023年底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锦绣家园小区干净整洁,二陈大塘水面无杂物、周边无垃圾、污水不进塘。

2.对锦绣家园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废弃广告牌等,实施菜园整治提升工程(2024年2月底前)。对全区范围内43个规划提升与保留的自然村庄开展人居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推进施集镇孙岗村棵子卫组、孙岗村小苏洼组、龙蟠村水满组、李都郢二期、大柳镇曲亭村赵巷组5个宜居乡村更新试点建设。启动南谯区2023年中央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收集整理现场堆放的建筑物料,规范有序存放。清理清运露天倾倒的建筑垃圾。加强周边环境日常巡查检查,严防建筑垃圾倾倒堆放问题反弹。

四十五、明光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不健全,返黑返臭现象较为普遍。张八岭镇盈福河2022年已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但截污纳管不彻底,2023年又重新纳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尹集村赵郢组门口塘于2022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由于日常管护不力,再次返黑返臭;明西街道梁山村唐郢撇洪沟完成整治后,河段两侧堆放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污染河道。

主体责任单位:明光市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目标任务:

1.确保水质达标,消除水体黑臭。

2.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完成尹集村赵郢组门口塘、明西街道梁山村唐郢撇洪沟水体垃圾和漂浮物清理。

2.2024年6月底,完成盈福河截污纳管、清淤治理工程,完成赵郢组门口塘黑臭治理工程。

3.2024年9月底,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

四十六、部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定远县能仁乡绿化村、农科村等乡镇黑臭水体治理未达到整改序时进度。

主体责任单位:定远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区域污水得到有效收集、河道不黑臭。

2.符合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办法。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对农科村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科学配置乡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能力(2023年底前完成)。

2.对绿化村黑臭水体利用吸污车、挖机或人工等方式将水沟和河道内粪污、垃圾和淤泥进行清理,发酵后进行资源化利用。督促上游3家养猪户、1家养牛户建造堆粪棚及三格式化粪池,购买吸污设备,将粪便及污水自然发酵后进行还田利用,禁止粪污直排(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七、畜禽粪污违规处置问题多发。滁州市一些地方养殖场(户)重养不重治,污染防治设施简陋,运行维护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直排现象屡见不鲜,污染扰民问题十分突出。全椒县安徽昶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义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区域粪污处置中心,将大量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淋溶水直排外环境,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5610毫克/升、氨氮589.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9.5倍、588.3倍。全椒县大墅镇肖彪养殖场养殖粪污外排至周边池塘,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440毫克/升、氨氮64.8毫克/升。全椒县大苏种猪场、天邦养殖场和王张养猪场均存在养殖废水、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沟渠、农田等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全椒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目标任务:畜禽粪污污染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消除污染隐患。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职责,督促两家有机肥企业和四家养殖场限期改正环境问题,全椒县安徽昶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义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场外堆积粪肥及场内露天堆积粪肥的清理,大墅镇3家养猪场完成外部污染物的清理,扩建化粪池等设施设备,化粪池完成加盖覆膜防雨设施,做到雨污分流。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2.举一反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十八、规划环评要求执行不够有力。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指出,对不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用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截至督察时,应于2023年6月前完成搬迁的16家企业中仍有10家未搬迁,仍在生产经营。

主体责任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完成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上报工作。

2.完成金宇阳电子、创策包装、华力包装、苏深表面4家企业搬迁工作;未搬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金宇阳电子、创策包装、华力包装、苏深表面4家企业搬迁工作;强化对未搬迁腾退企业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实行分类监管、分级落实,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启动经开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2025年3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按照规划环评和正在开展的跟踪评价要求序时推进搬迁、升级改造或达标排放工作。

四十九、2021年5月,定远县效能办对县经济开发区锦戎香料、定兴肥业两家化工企业不符合园区定位问题进行督办,要求限期搬迁,但两家企业仍未落实搬迁要求,督办通知成为“一纸空文”。

主体责任单位:定远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搬迁。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对定兴肥业实施搬迁(2023年开始逐步停产,2024年12月底企业停产,2025年12月底前企业生产设备拆除并搬迁或处理完成)。

2.对锦戎香料化学反应车间实施搬迁(2023年完成一期环评公示、安全条件预评价单位筛选,2024年6月底前完成炉桥片区项目的环评、安评和设计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期两年,预计2025年底完成项目土建工作;安装设备和试生产半年;2026年12月底前,该企业定城片区化学反应车间完成搬迁)。

五十、部分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全椒县武岗镇创业园环境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将厂房租赁给多家从事表面处理、橡胶制品、机械加工的企业,废水废气直排、危险废物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全椒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完善监管制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园内企业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重点措施:

1.约谈创业园负责人,督促其加强厂区内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组建管理队伍,建立巡查台账记录,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2.属地政府加强监管,制定管理制度及入园准入机制,确保其内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3.对园区内企业分类整治,确保所有环境问题整治到位,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十一、凤阳九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规使用6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配套建设的脱硫除尘设施严重老化,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雨污不分流,生产废水直排雨水管网。

主体责任单位:凤阳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淘汰燃煤锅炉。

2.废气达标。

3.雨污分流。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淘汰燃煤锅炉,改用低氮燃气锅炉。

2.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厂区洒水保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4.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十二、来安县好士特化工有限公司大量生产原料露天堆放,生产废水直排厂外沟渠。

来安县好士特化工有限公司大量生产原料露天堆放,生产废水直排厂外沟渠。

主体责任单位:来安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企业整改到位,环境隐患消除。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重点措施:

1.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原料吨桶的管理,对放置在露天的原料吨桶进行清理,定点放置,严禁露天堆放。

2.对生产厂区地面实施硬化,对管网安装阀门,有效收集厂区初级雨水,合规处置。

3.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十三、来安县九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私设软管,非法将碱性喷淋废液排放至厂外水塘。

主体责任单位:来安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消除环境隐患。

2.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妥善收集处置厂区北侧土坑内污水和底泥。

2.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十四、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突出。天长市上海电气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粉尘量程设置不规范,二氧化硫全流程校准不合格;3月份正常生产期间,多次将测量状态调至维护状态,涉嫌通过虚假标记逃避超标报警。

主体责任单位:天长市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在线设备更换到位,并通过验收。

2.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更换不匹配在线设备,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十五、天长市汊涧镇委托四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维的5家污水处理站,自行监测数据漏洞百出,造假痕迹明显。2023年1月至6月釜山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报告中,有3个月的监测数据完全一致。

主体责任单位:天长市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

1.汊涧釜山社区等五家污水处理站稳定达标排放。

2.自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记录完整。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

1.终止汊涧镇与四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运维合同。

2.重新确定具备运维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3.在重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运维单位自行监测义务。

五十六、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徽爱弥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古襄河进行水质监测,2021年8月3日监测报告显示,吴敬梓故居段高锰酸盐指数含量大于化学需氧量含量,数据存在明显逻辑错误。

主体责任单位:全椒县委和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持续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监测氛围。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重点措施:对古襄河水质进行监测,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开展排查,一经发现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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