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居民消费指数同比上涨0.3%
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3%,较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环比下降0.1%,较上月上涨0.8个百分点。1至4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上年同期上涨0.1%。
同比看,构成CPI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中的食品烟酒价格下降2.1%,影响CPI下降约0.62个百分点。其中,餐馆餐饮价格、猪肉价格、淡水鱼价格、虾蟹类价格上涨,鲜果价格、其它畜肉及副产品价格、牛肉价格、鸡蛋价格下降。环比看,构成CPI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中的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1%,影响CPI上涨约0.32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一降一平”。其中,衣着价格、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交通通信价格、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医疗保健价格下降,居住价格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