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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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跨省就医医保报销问题。现在如果在江苏省住院治疗,可以在江苏省进行医疗报销吗?还是说还是要回去参保地进行报销?如果异地可以报销,那么报销比例与参保地是否相同。因为听说有新政策,不是很明白,麻烦了,谢谢。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0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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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9】24号文件第十三条第1条规定: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为55%。其中,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异地联网结算平合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2000元执行,报销比例为55%。
第2条封项线与保底报销(1)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0000元(2)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保底报销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费用)×保底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0-03-09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