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
简易版
事项名称 |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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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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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人事档案存放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机构,且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流动人员。
2.与本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已落户本市的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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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50-303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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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0-30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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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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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早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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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会峰西路555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分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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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50-303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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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详情版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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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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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 |
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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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10056068322573002014204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5606832257300201420400101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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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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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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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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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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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会峰西路555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分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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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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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早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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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滁州市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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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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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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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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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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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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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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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0-303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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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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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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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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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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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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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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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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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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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0-3031755 |
咨询方式 | 0550-3034970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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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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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机构,且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流动人员。
2.与本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已落户本市的流动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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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或户口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员工档案信息采集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本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当事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委托书,包含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便证实。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流程图
接收;
1.受理。流动人员上传身份证照片、近期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照片(含姓名、期限、公章等内容)或离职证明原件照片。或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审查。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3.办结。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送达申请人。
转递:
1.受理。申请人向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审查。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人事档案转递通知书》;
3.办结。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通过机要通道转递档案。
1.受理。流动人员上传身份证照片、近期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照片(含姓名、期限、公章等内容)或离职证明原件照片。或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审查。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3.办结。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送达申请人。
转递:
1.受理。申请人向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审查。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人事档案转递通知书》;
3.办结。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通过机要通道转递档案。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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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徐彪 | 人力资源开发科 | 审核档案是否符合《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接收要求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徐彪 | 人力资源开发科 | 认真复核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徐彪 | 人力资源开发科 | 根据受理标准,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当场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1、离校高校毕业生如何关注、落实好自己的学籍档案? | 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毕业生学习经历、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的重要材料。毕业生档案是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凭证,是享受就业服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人事档案的基础性材料。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离校时未就业的,可由学校统一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生要高度重视学籍档案,把自己的档案落实好、安排好。 |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皖人社秘【2014】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
3、私企档案如何转入? | 您先与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携带您的就业协议、身份证,至我中心审核盖章,即可在我中心托管档案。 |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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