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3-03-06 21: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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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请问一下,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有什么政策,如果在外地医院看病的话,门诊可能回到本地医保部门报销。感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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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3-03-08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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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网上留言已收悉,您咨询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9]24号)精神,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乡镇级)、20元(村级),每日限报销2次,年度报销限额150元/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