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3-05-05 1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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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您好,我爱人今年7月份生孩子,之前社保一直在蚌埠市缴纳的,现在工作原因要转到凤阳缴纳,会影响生育报销和津贴吗?是否影响连续缴纳10个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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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3-05-06 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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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编号CZ2023050053咨询件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生育报销和津贴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滁政办秘(2019)139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市的职工,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应及时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现行的标准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待遇。按照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3年5月6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 经办人:徐淮珠 联系电话:66201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