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险二金基数调整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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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局于9.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的通知》我有所疑惑,五险二金扣缴比例调整后是要补扣除本年度调整月份前所有缺失的部分吗。我公司在调整前并未告知基层员工调整事项,且没有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支接扣除了我们1-9月所缺失金额是否合理,公司对个人缴费明细未到账的解释模糊,烦请给出答复也好给周围的一线同事一个明示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3-10-1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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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4019.01元/月,参保单位应按照2022年度实际工资为职工据实申报2023年度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为0550-302406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3-10-1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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