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滁州分公司已经核实车损,但是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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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被保险人(肇事车主)发生追尾事故属于肇事方,交警开具了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在确定他全责后对事故受害人(本人)理应立刻开展理赔工作,但一直拖延,自12月15日提交事故认定书之后首先是迟迟没有定损,导致流程时间过长,现在早已定损但是推诿说肇事方没有提供行驶证不能进行理赔,今天人保理赔员又无法联系上,长达十天没有任何进展,我希望人保能尽快进行理赔,让我能从4s店尽快提车,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的工作生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赔偿金。
留言类型: 投诉 留言时间:2023-12-2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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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滁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12-3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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