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丁氏兄弟”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要分子8项罪名获刑13年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0-10-22 09:42来源:滁州在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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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定远法院管辖的凤阳“丁氏”兄弟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丁某城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包括丁某城胞弟丁某成在内的集团其他8名被告人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间,以及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间,被告人丁某城指使或伙同胞弟丁某成、柏某同、蔡某菲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凤阳县府城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恶势力惯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城等9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丁某城具有组织力、影响力、号召力,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丁某成、柏某同、蔡某菲、罗某杰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帮、李某坤、赵某盛、黄某培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被告人丁某城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和其所犯的罪行处罚,其余8名被告人应当分别按照各被告人所参与的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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