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退的通知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3-07-25 08:48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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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现就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11月30日前,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等应退未退的其他类工程质量保证金。
    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市政、房建、水利、交通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清理要求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
三、报送要求
    2023年11月20日前,市直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报送《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退统计表》。市直单位二级机构的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情况汇总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沉淀的,无需报送。
    《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退统计表》盖章扫描发送至czsggjbhb@163.com。
    联系电话:3801689

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退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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