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滁州市境内早在石器时代即有人类活动,留下众多文化遗存。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先属吴,后属楚,故有“吴头楚尾”之说。秦汉时,地属九江郡(曾为淮南国),东汉九江郡治曾设在阴陵(定远县西北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今滁境南部一带称“涂中”,成为南北交融的结合部,建置更迭频繁。东晋曾先后侨置顿丘、南谯郡等。南北朝刘宋元徽元年(473年)设立新昌郡,新昌城(即今滁城)为郡治所在。其后100余年间,先后设谯州、南谯州等。隋开皇三年(583年)改南谯州为滁州。隋末一度废州为县,至唐初复设滁州。此后历经1400多年演变,滁境建置虽代有变迁,但滁州之名一直沿袭,多数时期滁州领全椒、来安等县。明初置临濠府,后改为凤阳府,辖区广大,曾领九州二十四县,包括今市境及皖北全部和湖北、河南、山东、江苏等部分区域。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滁州升直隶州,领全椒县、来安县,直隶京师,后改隶南京。至清末,市境基本维持一府一直隶州格局。康熙六年(1667年),划江南省为苏皖两省,滁境改属安徽省。
民国初年,裁撤府州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改滁州为滁县。抗日战争时期,市境内淮南抗日根据地成立抗日民主政府。1949年6月,成立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滁县行政区专员公署,辖滁县、来安、全椒、炳辉、定远、凤阳、嘉山、江浦、盱眙等9县。1956年,滁县、宿县两专区合并成立蚌埠专区;1961年,撤销蚌埠专区,恢复设立滁县专区;1971年4月,改称安徽省滁县地区;1992年12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滁县地区,设立省辖地级滁州市。
(来源: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